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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合订本借还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馆采取凭证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书库内取书,借阅证即为“校园一卡通”。

一、权限

类 别 借阅量(册/人) 借期(天) 续借次数(次) 每次续借时间(天)
本科生 10 30 2 15
研究生 20 40 3 20
教职工 20 40 3 20

二、借书

1.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在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 借书前应上网查看自己账户情况,先还清逾期图书,再明确可借图书数额,以免选中图书后因超过限额不能借出。

3. 读者外借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涂画、破损、撕页等情况,应立即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涂画、破损、撕页处加盖图章。否则,归还图书时一经查出,责任自负。

4. 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水浸、污损、涂画、折叠、撕毁图书,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5. 仅供阅览的各类文献(如参考工具书、特藏文献及期刊、报纸等)一般不外借。如需复印,可办理临时借阅手续,所借文献须当日归还。

6. 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三、还书

1. 读者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或在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2. 各校区图书馆图书可异地归还。

3. 可代替他人还书。

4. 在总服务台办理人工还书时,请读者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再行离开,以免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联系。

四、续借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栏中或在总服务台办理续借,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续借。

2. 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期。

3. 逾期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五、委托

1. 委托是为方便读者提供的各校区之间的图书外借服务。

2. 确认该书为“可借”状态,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栏中或微信公众号或在总服务台办理委托请求。

3. 其他事项见《图书“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六、催还

读者所借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本馆可提前催还。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七、逾期

1. 图书的借还期记录可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栏中查询。读者所借图书逾期时,将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2.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应在国庆节放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假期结束后2日内还清,超过2日按逾期处理。

八、遗失、损坏

读者所借图书为国有资产,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将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